1.一般规定
1.1.本条例是根据《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俄罗斯联邦消费者保护法》和《在俄罗斯联邦提供酒店服务规则》(第8条)制定的。2025年11月27日俄罗斯联邦政府决议。N1912).
1.2.本《政策》所述的酒店服务指的是在"泰瓦斯"公寓酒店(以下简称"泰瓦斯"公寓酒店、酒店)提供的一套临时住宿服务,地址是:185035, Karelia Republic, Petrozavodsk, Anokhina St., 31A,以及为市民提供与住宿相关的各种服务:餐厅服务,酒吧,商务中心(会议服务),健身房等(以下简称-附加服务)。
1.3. Apart Hotel "Tywas"酒店提供酒店服务的权利得到以下决定的确认:18.12.2025年"Union" Leningrad Oblast Chamber and Industry "授予酒店特定类别的26-25("四星级")。"FSA登记册条目编号为C102025007644
本规则使用的基本概念如下:
-"住宿设施","酒店","酒店"-财产综合体,包括建筑物(建筑物的一部分)或结构,结构,土地,设备和其他财产,用于临时安置和提供自然人的临时住所;
-"执行人"-有限责任公司"Zaozerie"作为受托人(D.U. "T")06.08.2025(INN 1000018507 OGRN 1241000005157,法律地址:185002,彼得罗扎沃茨克,Chapaeva街,5),为Gosta提供报复性服务泰瓦斯公寓酒店的协议。"
"预订"-根据客户(消费者)申请(以下简称"申请")定义的条款,为房间的消费者(多房间房间的独立位置)提供担保,并由执行人确认该申请;
"退房时间(估计小时)"是执行者为消费者退房设定的时间;
"入住时间"是表演者为消费者入住设定的时间;
"住宿设施服务"----招待服务,包括为个人提供临时住宿设施的一系列服务,以及为个人住宿设施中的居民提供服务的其他服务
"顾客"是指有意为消费者订购或购买或订购或购买酒店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个体企业家;
"消费者""访客"是指有意订购或购买或订购和/或购买和/或使用酒店服务以满足个人和其他与商业活动无关的需求的个人;
"房间"是住宿设施中的隔离房间,用于临时安置和自然人的临时住所;
"房间价格(房间内的座位)"是表演者为单一价格提供的临时住宿和其他相关服务的费用;
"动态定价系统"-房间价格的变化,具体取决于酒店房间的库存量。
1.4.旅馆服务的要求,包括其范围和质量,是根据提供旅馆服务的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缔约方的协议确定的,并且不得违反俄罗斯联邦法律或其他法规规定的要求。执行者为每个消费者提供服务,同时遵守商品,工程和服务的价格要求以及公共合同的其他条款,这些条款对所有消费者都是相同的(《俄罗斯民法典》第426条)。
1.5.酒店服务费率详情(房价、房价包含的服务清单、额外收费服务、其他服务机构入住酒店的服务详情)以及付款安排详情,均可在酒店前台和网上查阅:网站:https:// taivashotel.ru。
1.6.俄罗斯联邦公民的酒店住宿期限-没有规定,外国公民的临时住宿期限,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外国公民在俄罗斯联邦境内逗留。
1.7酒店营业时间为24小时。
1.8.餐厅、酒吧的经营模式由提供增值服务的组织制定。
2.关于入住和退房的一般规定
2.1酒店设有入境(入住)的结算时间-15小时00分钟和退房的结算时间-12小时00分钟。
2.2酒店住宿期限由商定的预订申请和/或酒店服务合同确定。满天数视为从计算的入境时间到计算的退房时间(从下午3点到第二天中午12点)的时间。
2.3如果住宿时间少于一天,应在整天付款。
2.4提前入住和延迟退房需额外预订和付款。
2.4.1提前到达。
入住时间为07-00至15-00期间,需支付半天额外费用(50(50%)),较早入住时间(07-00之前)需支付全天额外费用(100(100%))。服务费用的计算是从房价在房间里住宿的第一天。
对于较早的入住-在原始入住日期之前按日收取住宿费用。
2.4.2延迟退房。
如果在预估时间后(12-00至18-00)延迟退房,则需支付半天费用(50(50)%);在较晚退房时(18-00至00-00),需支付全天费用(100(100)%)。该服务的费用计算是从房价在房间里的最后一天。在以后的退房中,将按价格收取新一天的费用。
如果预订时未确认延迟退房且目前没有空房,酒店有权拒绝客人延迟退房。
2.5.行为人有权独立制定关于酒店住宿和酒店服务的规则,这些规则不违反俄罗斯联邦法律。
2.6.执行者应以无障碍方式将本规则告知消费者。这些规则张贴在https:// taivashotel.ru官方网站上Hotel Hall的信息展台上,也可应客人要求在接待员柜台进行介绍。
2.7.展台亦反映表演者根据酒店服务业现行法例须向消费者提供的所有必要资讯。
3.客房预订表格、条款及细则
3.1执行者通过接受消费者(客户)的信息进行预订,以便通过邮件,电子,电话和其他通信方式进行预订,从而可以确定申请来自消费者(客户)通过按电话号码向预订部门提交申请,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 8 (800) 234-85-22 e-address:hotel@zaozeriegroup.ru。
执行预订的详细信息列表:
-预订地点的姓名;
- 房间的数量和类别;
-入住和退房的日期和时间;
-居住人数,年龄;
-需要提供额外服务;
-付款方式。
3.2.通过酒店网站预订客房的方式是填写酒店网站上张贴的表格。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签署了一份文件(包括电子文件),或者执行者确认客户(消费者)向执行者发送的申请,或者如果客户(消费者)采取了旨在接收服务的行动(包括客户(消费者)向执行者付款),则该合同的书面形式应被视为已遵守。
根据所选择的票价,付款形式和时间,取消期限以及延迟取消预订的罚款金额可能会有所不同。
3.3.在住宿设施中,执行者应采用预定,规定消费者在预定入住当天的出发时间(估计时间)之前等待,并且在消费者未入住的情况下,执行者有权拒绝履行合同。
如果客户(消费者)在入住当天前收到合同放弃通知,执行者将全额退还客户(消费者)的住宿设施服务费。如果客户(消费者)迟到,消费者迟到或未到达,则向客户收取房间费(单独的多房间空间),但不超过一天。
3.4.客人收到执行方通知后,预订即视为有效(酒店服务客户除外),通知内容包括订购房间的类别、价格、预订条件、酒店住宿时间。客人(其他人-酒店服务客户)有权按照预订确认信中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取消申请。
3.5.客人在预订、住宿或自由入住时,应选择房型,选择特定房型的权利仍属于酒店管理部门。
3.6.如果申请日期没有空房,执行人有权拒绝预订。
3.7客房预订的预付款由消费者或客户在执行者指定的时间或有效特别优惠的条款内支付,有关信息可在执行者的网站上在线或销售执行者酒店服务的在线门户网站上找到。
3.8.消费者住宿时,预付款应计入房费中。
3.9.拒绝预订是通过接受消费者(客户)的详细信息,通过邮件,电话和其他通信方式拒绝预订,从而可以确定拒绝预订来自消费者(客户)。
3.10.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可以为每个客户建立自己的预订豁免表。
3.11.如果预订是由客户(无论是法人还是独资经营者)进行的,如果预订是由客户(无论是法人还是独资经营者)执行的,则条款和条件、大小、提前付款的时间以及预订的其他条款和条件,则取消规则可能与本规则中规定的不同,并取决于与客户的合同。
4.酒店服务的形式、安排和付款方式
4.1酒店提供的住宿和增值服务按酒店服务执行官批准的价目表支付。
4.2价目表指酒店业经营者的内部本地规定,其中规定了客房类别及其参数;最低房价和包含在房价内的酒店服务清单;提供额外房间空间的费用(加床);酒店财产清单及其价值,如果酒店财产被消费者损失或损坏,则由消费者偿还;计算执行人实际发生的开支的数额;额外酒店服务的清单和费用,包括早餐的费用,除非包括在房价中。
4.3住宿服务的价格根据房间类别、入住人数以及其他因素而有所不同,这些因素在有限的时间内有效。每位消费者(客户)的房价(房间内座位)由执行者在确认预订时根据客人选择的房价确定,如果没有预订,则在客人办理入住时根据消费者入住时的房价确定。在确认预订时,消费者(顾客)将接受并同意客房价格(房间内座位),并且在入住酒店时不得要求更改价格。
房间价格信息发布在互联网上-网站:https:// taivashotel.ru,在柜台搬运工。
根据彼得罗扎沃茨克市议会第29/28 13.09.2024 428号决定的规定,从2025年1月1日起,在彼得罗扎沃茨克市区的领土上征收旅游税。
4.4.旅馆服务费按俄罗斯联邦卢布支付。
4.5.酒店设施,包括住宿,可由以下人员支付:
-现金现金;
-通过银行支付,按组织要求;
-银行卡(在俄罗斯联邦境内运营的支付系统)-所有类型的支付,包括在线支付,通过链接。
4.6.在与消费者(顾客)结算时,执行者应向消费者(顾客)发出现金支票和信息帐户。住宿费用在入住酒店时支付。退房时,客人将支付最终费用,以提供额外服务并获得详细发票。
根据消费者的要求,现金支票可以直接发送到消费者指定的电子邮件,直到结算为止。
4.7.作为法人实体或独资经营者的客户,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通过向执行人的结算账户汇款,以非现金方式付款。
4.8.酒店提供每日住宿费。付款将按照本条例第2节规定的方式进行。
4.9儿童住宿(由成人陪同):
-7(7)岁以下(含)的儿童,可以在没有额外睡眠空间的情况下被安置在房间里-免费(只有一个儿童可以提供这项服务,每个后续儿童被安置在额外的睡眠空间中,费用根据目前的价格);
-7(7)岁以上的儿童--额外住宿根据现行价目表支付。
每个房间只提供一个额外的睡眠空间。
婴儿床(3岁以下的儿童包括3)由执行人提供,不收取额外费用。每个房间只能提供一张婴儿床。
4.10.子女的年龄必须由父母一方的出生证或护照上的相应记录证明。
4.11.消费者在离开之前已付款的居住期时,应根据实际居住时间进行计算,但应至少按当日付款计算。
4.12.额外服务由酒店和其他提供额外服务的组织的现有价目表支付。
4.13.酒店允许携带宠物入住。宠物生活规则和程序在本规则附录3中规定。
4.14.酒店为伟大卫国战争的退伍军人提供以下优惠:
-升级房型,不含附加费(需视客房供应情况而定);
-在没有额外费用的情况下离开;
-入住时向酒店致意。
5.办理住宿(住宿)的程序)
5.1.按照《俄罗斯联邦酒店服务管理条例》的要求,临时入住酒店需签订酒店服务合同。2025年11月27日俄罗斯联邦政府决议。N1912).
酒店服务合同(未在网站上预定)应在接待和住宿柜台进行,由消费者出示在适当时候签发的身份证件。
与消费者或客户(个人不是个人企业家)签订的合同是公开合同。
5.2.作为俄罗斯联邦公民的消费者必须出示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证明其身份的证件,才可以定居,其中包括:
(a)俄罗斯联邦公民护照,证明俄罗斯联邦公民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身份;
(b)在规定期限内以俄罗斯联邦公民的护照替换其之前,持有证明俄罗斯联邦公民身份的苏联公民的护照;
c)俄罗斯联邦公民的护照,以证明俄罗斯联邦境外俄罗斯联邦公民的身份;
d)俄罗斯联邦公民的临时身份证;
e)俄罗斯联邦军人的身份证件-在动员期间,戒严期间和战时。
5.2.1.如果本条例第(a)、(b)、(b)、(b)、(g)、(d)项所述的俄罗斯联邦公民没有身份证件,则在消费者出示俄罗斯国家驾驶执照后,可进入俄罗斯联邦公民消费者住宿设施。
5.3.俄罗斯联邦未成年公民(未满14岁)以及俄罗斯联邦未成年公民(已满14岁且未获得俄罗斯联邦公民护照)的住宿设施,应根据该未成年公民的出生证明以及父母与其同住的本《细则》第5.2.1条规定的身份证件或文件进行安置 (法定代理人)或随行人,但须由随行人提交 (人)同意该未成年公民的父母(法定代理人)进入住宿设施(以下简称"同意")。
5.4.俄罗斯联邦未成年公民(年满14岁)的安置,应根据其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件或本《细则》第5.2.1段所述文件,由其父母(法律代表)或随行人(人员)陪同居住,但须经其陪同人同意。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法定代理人)或随行人员不在场,则该未成年人可根据身份证明文件入住住宿设施,但须征得同意。
5.5.未成年人在集体旅行(运动队、创意团体等)中的个人住所,应根据第5.3、5.4条规定的未成年人证件办理。本细则及证明法定代理人(父母、收养人、监护人等)在同意下行事的身份及权力的文件。
5.6.在不遵守本规则第5.3节,第5.4节和第5.5节规定的情况下,未成年人旅馆不得提供临时住宿(住宿)
5.7.对于身为外国国民或无国籍人的消费者,只要该消费者出示了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即应进行安置,包括:
(a)外国国民的护照或联邦法律规定或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承认的其他证件,作为外国国民的身份证件;
(b)由外国签发并经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承认为无国籍人身份证明文件的文件;
c)无国籍人的临时居留许可;
(d)无国籍人的居住证;
e)俄罗斯联邦无国籍人的临时身份证。
5.8.当消费者未能出示其按规定程序签发的身份证件时,酒店服务合同不适用。此类消费者不得入住酒店。
5.9.客人必须填写登记卡,详细填写身份证件上的所有物品,并亲手签名并注明填写日期。在自动填写注册卡的情况下,客人必须检查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并亲手签名。客人在登记卡上贴上签名即表示确认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同意入住规定。
5.10.订立酒店服务合同时,将向消费者发放电子房间钥匙。
5.11.为防止犯罪和恐怖主义性质的各种风险和威胁,禁止携带危及他人生命和健康的物品进入酒店。
酒店管理部门通知说,酒店没有武器室,金属柜和装有高强度材料的盒子来存放武器。
客人不得携带火器、刺伤和切割武器、爆炸性物品、有毒物质和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物品,这些物品可能以伤害其他公民生命和健康的形式造成不良后果。
如果发现上述武器、弹药或弹药,酒店管理部门有权立即通知国民警卫队。
5.12.酒店当局有权拒绝以下人士办理入住手续:
没有提供身份证件;
不同意提供酒店住宿/住宿的条件;
扰乱公共秩序;
据称受到毒品/酒精影响。
5.13.根据俄罗斯联邦政府第1995年7月17日 N 713号决议批准的《俄罗斯联邦公民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和居住地注册登记和注销登记规则》的规定,在旅馆内登记为俄罗斯联邦公民的消费者 "关于批准俄罗斯联邦公民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和居住地登记和注销登记记录的规则,以及负责接收和向登记登记机关移交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和居住地登记和注销俄罗斯联邦公民登记记录的人的名单。"
5.14.根据俄罗斯联邦政府2007年1月15日第 N 9号决定批准的《俄罗斯联邦境内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移民登记实施细则》,将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列入旅馆登记册,并注销其居留登记 "关于在俄罗斯联邦执行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移民记录的程序"。
6.旅馆安排
6.1执行方应为抵达酒店并离开酒店的消费者提供24小时服务。
6.2如果酒店服务不收费,则不向消费者提供。
6.3.入口酒店的房间基金是通过客人卡由表演者发出,指出房间的房间号码和磁性钥匙从房间。
6.4酒店期限届满后不允许进入客房设施。
6.5.消费者在签署登记卡时,须留意并同意在酒店内使用闭路电视系统(客房及洗手间除外)。
6.6晚上11时后,只有入住酒店的客人才有资格入住酒店客房。如果客人随行人员计划在23:00后入住酒店,则必须办理入住手续,并支付额外座位或其他房间的费用。该命令是一项安全措施,旨在确保住客的财产安全,并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根据"俄罗斯联邦公民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和居住地登记和注销登记记录的规定(UTC。根据俄罗斯联邦政府17.07.1995第713号)以及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的决议,根据"关于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对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进行移民登记的规定(第713号)。根据俄罗斯联邦政府15.01.2007第9号)的决议。如客人拒绝办理入住手续,客人应自行对住宿人员的行为负责。
6.7.酒店管理部门恳请未成年人的父母(法律代表)不要将未成年人留在酒店公共区域的酒店房间。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父母在特定情况下独立负责未成年子女的生命和健康安全。
6.8.如果服务中包括早餐,则从抵达日期后的第二天开始向消费者提供。消费者可根据需要在入住当天订购早餐,但需额外付费。当支付服务费用时,"提前入住"的早餐包含在房价中。
6.9.如果希望延长住宿期限,必须在预计时间前3小时内通知酒店接待和住宿司司长。仅当酒店有空房间时,才可以延长住宿。
只有在没有经过确认的有利于第三方的装甲的情况下,才可以延长同一房间的居住期限。
6.10.消费者应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支付延长居留期的费用。
6.11.客人离开酒店时,必须将房间的磁性钥匙交给接待和住宿服务人员,并最终计算住宿和额外服务。
6.12.在消费者退房过程中接收号码。
6.13.如果客人在酒店逗留期间,在计算完毕后六(6)小时内没有客人入住,则表演者有权设立佣金并对房间内的财产进行盘点。现金,珠宝,贵金属和宝石,贵重文件以及其他财产形式的有形财产由遗嘱执行人负责保管。
6.14.为确保秩序和安全,根据2013年2月23日颁布的 FZ№15-FZ,严禁在酒店吸烟。"关于保护公民健康免受周围烟草烟雾和烟草消费的影响。"
在酒店房间、大厅和场所吸烟(根据俄罗斯联邦政府第1912号条例第44段和第5页,27.11.2025 《酒店服务条例》)。Article 12 FZ No. 15-FZ从23.02.2013 g。"关于保护公民健康免受环境烟草烟雾和烟草消费的影响",但指定地点除外。
酒店禁止在整个酒店,所有室内和公共区域(包括房间)吸烟,蒸气(使用烟草制品,用于吸入烟雾的液体,烟雾融化或加热产生的蒸汽(包括电子烟))。如果违反本义务,酒店管理部门保留根据俄罗斯联邦行政法(CoAP)第6.24条规定的行政责任,与执法机构联系以吸引客人或其访客。
如果酒店工作人员发现房间内有吸烟现象,客人必须支付酒店管理部门规定的房间最后一次烟雾清除(长时间通风,使用气味吸收剂,清洗窗帘,郁金香,纺织品,家具干洗)的费用。
此外,第15-FZ 23.02.2013《联邦法》第23条规定,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违反保护公民健康的法律,不得接触周围的烟草烟雾和烟草消费的影响,包括民事责任。因此,酒店管理局保留向违反酒店每日房价的人收取房费的权利,这是由于消除吸烟的影响而造成的客房停机造成的利润损失而造成的组织损失。
在酒店内吸烟的事实得到了酒店工作人员制定的法桉的支持。如果客人拒绝签署该法桉或
6.15.如果在进行客房清洁或客人离开酒店时发现,由于某些生物污染物(去除羊毛、动物粪便、去除呕吐污渍、消除异味等)以及吸烟过多而导致的最终清洁,则需要专业清理,由专业组织参与,清洁费用补偿由住在房间里的客人承担。
6.16.酒店工作人员应在客人在场的情况下,制定一项行为以确定客房状况不佳和酒店污染情况。如果客人拒绝签署契约或拒绝起草契约,该契约将加盖适当的标记。该法应根据本条例附件一的形式制定。
6.17.为确保酒店的秩序和安全以及客人的舒适住宿,为避免违反《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52.1.条的规定,未经酒店管理局批准,不得使用专业照片和录像设备进入酒店 (包括半专业和专业照相机、三脚架、照明设备等)用于商业测量。可以将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媒体,商业资源(网站,广告目录和场所等)以及社交媒体的任何拍摄归类为商业拍摄。
6.18.酒店管理部门保留更换客人客房的权利,并有权要求客人在需要进行紧急维修、卫生和流行病学及其他工作时立即腾出房间,以解决对客人的生命和健康构成威胁或妨碍优质和安全地提供服务的原因。在这种情况下,酒店管理部门有义务立即通知客人释放房间的必要性,并设置豁免日期,同时由酒店自行决定提供类似的免费房间或任何其他房间,但不向消费者少报住宿类别。消费者必须在执行者设定的截止日期之前释放其所占据的编号。
6.19.请注意,酒店设有视频监控系统,以确保安全(洗手间和酒店客房除外)。
7.执行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7.1行为人承诺:
7.1.1.及时、足额向消费者提供收费的酒店服务。
7.1.2.确保酒店提供的服务质量。
7.1.3.确保顾客和酒店访客信息的保密性。
7.1.4.提供酒店服务的完整详情。
7.1.5.确保每个房间都有消防规则。
7.1.6.及时回应消费者的要求,以解决酒店基础设施中不便、房间设施故障的问题。
7.1.7.根据消费者的第一个要求,提供评论和建议书。"
7.1.8.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提供额外收费的服务。
7.1.9.立即处理客人的要求和投诉,并对客人的投诉采取行动。
7.2行为人有权拒绝向消费者提供住宿服务,将消费者逐出酒店,并在违反本条例的情况下将消费者驱逐出酒店,从而威胁到公民、酒店和第三方的健康,并有权对有关事件作出强制行为并邀请主管当局人员(如有必要)。
7.2.1酒店管理部门保留未与客人协商的情况下参观房间的权利,在烟雾,火灾,洪水,以及在客人违反本居住秩序,公共秩序,家用电器使用秩序的情况下。
7.3酒店应负责赔偿消费者的金钱、其他货币价值、证券和其他贵重物品的损失,前提是这些物品已由消费者存放或由消费者置于其提供的个人保险箱中,无论该保险箱是否位于其房间内。如果物品和贵重物品尚未入库,则根据《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925条,保管贵重物品的责任饭店不承担任何责任。
7.4.消费者如发现物品遗失、遗失或损坏,必须立即向酒店管理部门申报。
7.5.在下列情况下,行为人应免除其财产损失责任:
--消费者发现财物丢失、遗失或损坏的,未及时向酒店管理部门申报;
-在访客在消费者房间内时发生遗失;
- 遗失的东西留在未被发现的地方;
-在酒店入口处,接待和住宿服务柜台(如果物品没有直接交给酒店员工)等;
- 丢失的物品是指有价值的物品(金钱,珠宝等),没有交给表演者保管或放置在专门的个人保险箱中;
7.6.消费者在酒店的物品的保质期是指消费者在酒店的住宿期限。
7.7.在房间内发现的待释物品或在预估退房时间后留在保险箱中的物品应视为被遗忘,并由执行人放置在酒店被遗忘物品的房间内,并由适当的《消费者被遗忘物品存放法》根据本规则附表2所规定的表格进行处理。
7.8.表演者通过消费者提供给表演者的联系方式向消费者宣传被他们遗忘的东西。
7.9.执行人如有单独的消费者处置,并须经消费者预先支付运费,可将遗忘物交付至消费者指定的地址。
7.10被遗忘的物品由执行人保管3(3)个月。贵重物品由表演者保管六(6)个月,或由泰瓦斯公寓酒店被遗忘物品的记录、储存和处置令规定的其他期限。"
7.11.在规定的保质期届满时,被消费者遗忘的物品被视为无人认领,并按照执行者当地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置/处置。
8.顾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8.1消费者有义务:
8.1.1遵守本《条例》和执行者其他当地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酒店住宿安排,可在酒店信息台或接待柜台查阅;
8.1.2.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8.1.3.尊重其他消费者和游客的权利;
8.1.4.在已支付的居住期限届满后退出;
8.1.5.当钥匙丢失时,立即通知门户和安全部门;
8.1.6.亲自或为被邀请者赔偿酒店财产损失或损坏的损失。
8.1.7.离开数字关闭流域水龙头,关闭电器,照明,关闭窗户。
8.1.8.遵守公共场所的行为规范。
8.1.9.不妨碍酒店员工妥善履行职责。
8.1.10.小心酒店财产,保持客房和公共区域的清洁、安静和秩序。
8.1.11.如果酒店财产损失或损坏,消费者应全额赔偿酒店。
本规则项下的损失是指权利受到侵犯、已经或将要为恢复被侵犯的权利、其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实际损害)而产生的费用,以及该人在正常的民事贩运条件下如果权利没有受到侵犯(利润损失),本来会获得的未得到确认的收入。
如果酒店财产被消费者遗失或损坏,执行人应根据本条例附表2批准的形式,起草酒店财产损坏法。损害赔偿金额是根据Preiskurant中规定的价格确定的。如果无法根据Preiskurant对损害进行估价(例如,如果需要修理财产),则损害的价值由检查结果确定。
在客人离开酒店的当天,或者在发现损坏的任何时间,直到客人预定离开的当天,都会制定财产损坏法。
客人离开酒店后发现酒店财产受损的,由执行人单方面起草,构成向客人追回损失的适当充分理由。
8.1.12.如果发生紧急情况,请严格遵守酒店员工的指示。
8.2.禁止消费者:
8.2.1.为了符合消防安全,使用在酒店房间和公共场所
(ii)加热器具(煮沸器、电水壶、电解液等),但执行人提供的器具及属于该房具一部分的器具除外;
8.2.2.在自己缺席的情况下将外人留在房间内,并将房间钥匙交给外人;
8.2.3.在23:00之后入住其他人的房间,无需办理入住手续并支付入住费(根据客房预订类别中的入住人数)。房间内客人的最大允许人数由房间类别和当前的消防安全法规决定;
8.2.4.在酒店的房间和其他场所以及在非指定场所的周围区域吸烟;
8.2.5.携带和储存对公民健康和生命构成威胁的武器、爆炸性和易燃性、毒性、腐蚀性、毒性、麻醉品和材料、火器和其他危险物品。
8.2.6.使用烟火装置(烟花、孟加拉灯、鞭炮等)
8.2.7从窗户扔垃圾和其他物品;
8.2.8.重新安排,搬出房间的家具,床上用品和酒店的其他财产。
8.2.9.污染酒店(垃圾箱是用来收集垃圾的);
8.2.10.使用加热装置,房间内安装的装置除外;
8.2.11.响亮的音乐,任何其他噪音,扰乱住在相邻房间的客人休息;
8.2.12.对酒店工程系统(自来水、供电系统、通风系统、消防系统、安全和火灾报警系统,等等)的损坏、误用和任何未经授权的干扰。
酒店有权根据价格表收取并向客人收取每项违规行为的罚款。
8.3.消费者有权:
8.3.1使用所有酒店服务,但需支付费用。
8.3.2.获取完整、可靠的酒店政策、房价和酒店服务清单信息。
8.3.3.与接待和住宿人员联系,了解所提供服务的质量。